[摘要]财税2009年31号文件解读,财税2009年第31号文件是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该文件主要明确了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及相关税务处理,为房地
财税2009年31号文件解读
财税2009年第31号文件是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该文件主要明确了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纸税清算方式及相关税务处理,为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其核心内容包括: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进而计算应纳土地增纸税额。此举不仅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行为,还有助于提升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文件还强调了税务部门在土地增纸税清算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收政策的公正执行。
财税[2009]33号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3日发布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文件,该文件名为《关于提高增纸税、营业税起征点和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增纸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增纸税、营业税起征点
1. 增纸税起征点的幅度:将现行增纸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20000元。具体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2000元。
2.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将现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20000元。具体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2000元。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 增纸税优惠政策:
- 对增纸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纸税;将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劳务和无形资产,减按1%征收增纸税;将商品批发、零售环节增纸税税率由原先的17%、13%降至11.5%。
- 计算机软件出口免征增纸税。
- 小型微利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纸税优惠政策,以及将电力、部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纸税税率由2011年11月1日降低至11%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2. 营业税优惠政策:
- 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2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为6万元)以下的增纸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纸税。
- 明确了重点群体(包括农村残疾人员、城镇退役士兵等)在就业创业过程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 本通知规定的起征点幅度,是针对个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个人)的。
-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已经生效的税收规定,如与新规定有冲突,按新规定执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如需获取财税[2009]33号文件的完整内容,建议直接访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财税2009年第31号文件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主要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产税相关规定:
*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中,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可以适当调整上述税额幅度。
2.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 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即背书人,为纳税人。
3. 房产税征收管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此外,该文件还就房产税的一些特殊问题进行了说明,如:
* 对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的情况,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于出租、出借房产的情况,应由产权所有人(出租人、出借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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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咨询师